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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电子信息产品质检机构,有关企业: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整个“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于2001年4月2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2001年4月28日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决定》的要求和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部署,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
各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站在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站在使电子信息产业承担起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重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电子信息产品市场领域存在的经济秩序混乱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电子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整个行业较早、较快、较大幅度地实现了经济转轨,电子信息产品逐渐成为各类产品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产品之一。在新旧体制转换中,一方面由于市场的推动,使全行业经济增长一直处于全国工业经济平均增长水平之上;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秩序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给行业的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近几年,部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成了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脱钩;协助有关部门在行业内开展了反走私和打击逃汇、骗汇、套汇的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了反对低价倾销工业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业的措施;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法,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强了对市场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电子信息产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仍然存在着许多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和较为严重的问题:一是以假冒伪劣产品抢占市场,如某些家电产品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品质较低的元器件,以次充好;二是有些企业虽没有直接走私,但用私情况较为严重,既偷逃税,又导致不正当价格竞争;三是销售盗版软件;四是无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生产经营,一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如游戏机、卫星地面接收站等,在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发问下擅自生产;五是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存在无证、假证经营情况,导致维修市场的混乱状况发生;六是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七是虚假广告宣传,一些企业在其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一些不实之词、夸大之词,既误导了消费者,又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等等。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解决。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检查,认真清理扰乱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分析原因,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开展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既要掌握原则,又要确定工作重点
在工作中,要按照江泽民决书记、朱容基总理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把握几个原则:一是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突出的问题;二是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三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根据电子信息产业的具体情况,2001年部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为打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维修领域存在的走私、用私现象;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产品;打击家电维修行业无照、假照经营现象;制止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出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各地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1年的整顿工作重点。
四、采取措施,做好部署,扎扎实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应当从严格行业规范、鼓励行业自律、利用产业政策疏导、实施市场合理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发挥信息导向、建立市场热点问题的反映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特别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应当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推进职能转换,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业监管体制和机制。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价格工作,加大电子信息产品价格监督和管理力度。部将根据2001年工作重点,选择一些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产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发布重点、热点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被举报企业(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的企业)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各地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也应当配合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做好这项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规范市场行为,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商管理部门组织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要在媒体上公布,并监督其改正。
(四)加强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市场的管理。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维修服务活动,配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违规者经济制裁,坚决取消无证经营。同时,要通过对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和执业个人的资质认证管理进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研究、制定、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的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其次,对涉及电工电气安全、环保要求、节能要求等特殊要求的产品实施以认证为主体的市场准入机制;第三,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控制的重点产品要制定相关的监管等行政管理制度。
(六)加强信息导向。各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市场调研,及时发布生产、市场需求信息,研究市场热点和走势,不定期对不同热点产品发布产、销、存信息、市场走势和需求的分析报告,引导企业避免投资的盲目性,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控制总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通过编制和出台“十五”电子信息产品投资指南和产品指导目录等工作,指导企业投资方向。搞好总量平衡和进口协调,用市场信息引导企业以销定产,减少库存,做好产销衔接。
(七)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正确表达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热点、焦点问题所持观点立场和措施意见,加大国产品牌产品、价格、质量、服务的宣传。规范广告宣传,对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惩处。
(八)充分发挥支撑机构、质检机构和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各类行业协会和质检机构的工作指导,可以授权部分行业协会和质检机构实施政府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营的监督、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实行依法自律措施,建立对话、协商和制定行规的自律机制,制止协会会员间的不正当竞争。
部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由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具体负责,其他相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应工作。
各地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都要按照部的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把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