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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鄂家电办[2001]15号《关于将微型计算机等进入家庭使用的信息终端产品售后服务纳入家电维修行业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微型计算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扫描)、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等进入家庭使用的信息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纳入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体系管理。
二、关于对信息终端产品的管理方法与要求,请按国家、省有关家电维修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执行。
三、为尽快实现全省信息终端产品的销售、维修工作的规范,确保市场有序发展,省厅责成你办在武汉地区选择一个信息终端产品在销售、维修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规范试点,试点工作应于2001年10月底完成。
望你办接此批复后,认真组织好全省该项工作的实施,并为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销售、维修市场、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利益做出贡献。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