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信[2002]570号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信息产业部特制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 2002年12月15日起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徐耀明010-68208219
        白利东010-66068504
        谢渡婴010-68208248

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